德国法兰克福 – EQS Newswire - 2024年3月7日 - Shareholder Value Beteiligungen AG(ISIN:DE0000A168205)和SMT Scharf AG(ISIN:DE000A3DRAE2)于2024年3月1日宣布,包括Shareholder Value Beteiligungen AG在内的部分股东将以每股11.10欧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SMT Scharf AG约52.66%的股权转让给注册办事处位于中国山东省的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交易达成时,Shareholder Value Beteiligungen AG持有SMT Scharf AG超过五分之一的股权。交易标的为Shareholder Value Beteiligungen AG上述绝大多数股权。在交易结束之前,目前约定的每股价格仍会根据某些变量采取固定的调整机制,可能会导致每股价格的扣减。
根据管理委员会目前的评估,一旦交易完成,并假设到那时为止的业务表现正常,与上次报告日相比,该交易将对提高公司的内在价值做出积极贡献。
需要强调的是,该协议的交割仍然取决于惯例交割条件的满足,特别是德国投资控制程序的完结、SMT Scharf AG子公司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政府监管批准以及中国主管部门的批准。
关于收购方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其H股(ISIN CNE1000004Q8;ISIN ADR US9848461052)和A股(ISINCNE000000WV6)分别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将矿业、高端化工及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物流作为未来的重点产业。
它是中国大型能源公司,在中国及其他地区的四家主要证券交易所(上海、香港、纽约、澳大利亚)上市。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22年《财富》世界500强榜单上排名第69位,是中证300指数和上证180指数成分股。
公司在澳大利亚、山东、陕西、内蒙古设有三大运营基地。
本次交易的资金全部由兖矿能源出资。
兖矿能源董事长李伟先生代表兖矿能源出席了签字仪式。李伟,1966年9月生,应用工程技术研究员,工学博士,任兖矿能源公司董事长,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董事长。
他于2016年6月出任兖矿能源副董事长,2020年8月出任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1年6月出任山东能源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21年8月,李伟先生被任命为兖矿能源公司董事长。他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
李伟先生曾当选“2022年度中国经济人物”。
李伟先生出席签约仪式。
根据公司上市管辖区的监管要求和兖矿能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收购方的控股股东为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
李伟先生任中共山东省能源委员会书记。
隶属山东省的其他公司还包括(并非详尽):
山东能源临沂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CNE000000WV6、US9848461052、CNE1000004Q8)、
兖煤澳大利亚有限公司(AU000000YAL0)、
联合煤炭工业有限公司(AU000000CNA2)。
由Yancoal Resources Ltd(AU000000FLX1)为集团提供金融服务
2021年3月31日,公司发行了一笔债券,配售金额为5.5亿美元(XS2337157510),2028年到期。
收购方的中文新闻稿链接如下(请使用谷歌翻译):
关于转让方
转让方由11个卖家组成,包括几个共同基金(法兰克福基金会股票基金ISIN编码:DE000A1JSWP1; DE000A12BPQ2; DE000A2N5MA1; DE000A2N66D4; DE000A2JJ222; DE000A0M8HD2; DE000A12BPP4; DE000A2P1AS5;法兰克福基金会ISIN编码:DE000A2DTMN6;法兰克福-价值聚焦基金ISIN编码:LU0566535208; LU0399928414)这些转让方由关联代理人Shareholder Value Management AG提供咨询服务。Shareholder Value Management AG本身也是出售股份的股东之一。此外,交易所上市公司Shareholder Value Beteiligungen AG也决定参与此次交易。
SMT Scharf AG的未来发展
此外,SMT Scharf AG宣布,其打算在交易完成后申请将SMT Scharf AG的股份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的规范化市场和规范化市场的细分市场上市,并承担进一步的准入后义务(基本标准)。
据Shareholder Value Beteiligungen AG所知,本次交易本身不会产生任何向SMT Scharf AG的自由流通股提交收购要约的义务。